关于有限使用权利的问题
这是一个很大的坑;
- 这是一个很大的坑;
- 关于对房产的处置权利,要受到业委会的牵制;
- 比如我住的地方算是个有点档次的公寓,这边的业委会,为了维护自己的高端形象,是不容许对外短租的;这个决定是全体业主投票的决定,这个决定看似民主,但是侵犯了我对于自己财产自由处置的权利,我完全不能接受;
- 这是一个很大的坑,坑的点是:你潜意识以为你对于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处置的自由,但是实际执行上可能面临诸多制约;
- 关于这个获得大部分投票的决定,是整个价值观的问题,这种思维习惯是出于敌对,处于自我保护,出了阶级划分,而不是出于绝对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的角度出发,而做出的决定;整体思想对于私有财产,对于自由的尊重的意识都比较薄弱,可能除了西方其他区域这块意识都比较薄弱;
如何确保自由的权利受到保护,而又不会被滥用?
- 底线是宪法,宪法中确保私有财产和个人的自由,以及他们的尺度;其他任何的社会投票,社区决议,社会层面的各种规范都以此为标准,任何侵犯了宪法保障的个人权益的规定都是无效的,违法的;即使他们来自政府,来自群众总体的投票决定;
- 这样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规范了自由的尺度,且自己的自由尺度不会在不同的群体中摇摆动荡;不会受到各个群体或者社区因为主流价值观不同的影响,导致自己的核心利益受他们牵制,尺度受他们把握,丧失自由;
- 在中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小区里面的一些事情,楼道里面的一些事情,由业委会决定,看似自由民主的投票,但是并没有完全依托宪法对于个人私有财产处置的保护和自由权利的尊重,于是我的自由,我对于自己财产支配权受到了很大的约束;我得服从集体的安排;每个小区都有每个小区的规矩,我支配自由的尺度可能也存在很大的摇摆;
- 总体而言,我的财产我该有绝对支配的自由,你们业委会的投票也不能制约我处置的自由,否则违法;
- 社会所有规则和法律的制定,该以绝对保障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为出发点而制定,这才能形成自由风气,每一个个体的利益才能受到真正的尊重和重视;